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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Woofun AI 消息,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John Thune公開表示《數字資產市場清晰化法案》(即《Clarity法案》)在9月之前無法通過,這一表態實質上宣告了該立法進程的終結。
與此同時,行業分析師Aaron Brogan與Sapien聯合創始人Trevor Overko對該法案進行了深度拆解,指出其核心分類體系存在致命缺陷,且未能解決監管分工模糊的根本問題。參議員Ruben Gallego亦批評相關條款缺乏誠意,認爲當前草案並非嚴肅的立法努力。
這一系列政治與技術層面的雙重阻力,使得原本備受矚目的加密監管框架陷入僵局,行業對立法落地的預期被迫大幅下調。立法進程的停滯不僅反映了黨派間的政治博弈,更暴露了法案設計本身在應對複雜加密生態時的結構性不足,爲後續監管路徑的調整埋下了伏筆。
立法進程受阻的時間線與政治背景揭示了深層的黨派分歧。週四,隨着參議院多數黨領袖John Thune的公開表態,市場意識到該法案在9月之前通過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這一時間節點的設定與選舉年的政治節奏緊密相關,國會成員通常利用秋季時間開展競選活動以保住職位,而非推進複雜的立法議程。更深層的原因在於民主黨與共和黨在加密貨幣監管核心議題上的根本對立。民主黨長期主張禁止包括總統在內的聯邦官員在任職期間發行加密貨幣token,這一'道德規範'條款是其核心立場。
然而,對於共和黨而言,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因爲法案最終需要特朗普總統簽署才能成爲法律,而特朗普歷史上一直傾向於發行此類資產。儘管雙方曾就擬議條款達成共識並移交對方黨派,但參議員Ruben Gallego指出,返回的草案'根本算不上認真努力'。若民主黨如預期那樣贏得兩院控制權,那麼在2029年之前都不會有新的相關法案出臺。
這種政治僵局使得《Clarity法案》的前景變得極爲不明朗,但也迫使行業重新審視其設計缺陷。
法案的核心缺陷在於其試圖推行一種早已過時的複雜三層分類體系。該體系將數字資產劃分爲'數字大宗商品'、'網絡token'和'附屬資產'。其中,'數字大宗商品'指具有可互換性、基於區塊鏈、可單獨持有並點對點轉移的資產;'網絡token'則是與分佈式賬本系統緊密相連、價值源自該系統使用的數字大宗商品;'附屬資產'指價值取決於發起人或相關人士管理或創業努力的網絡token。對於非附屬資產類的網絡token,若不存在不符合規定的金融權利,其初始銷售通常不構成證券交易。
然而,涉及附屬資產的銷售則可能被視爲投資合同交易,必須遵守附屬資產披露規定或其他註冊豁免條款。《加密貨幣監管規則》提供了有針對性的豁免措施,但前提是需滿足一定的發行限額、披露要求及其他條件。
這種分類邏輯的根本問題在於,它要求開發者放棄協同控制、幾乎不承擔任何管理職責,且不再成爲token價值的主要來源,才能擺脫附屬資產監管框架。這顯然是一個不切實際的目標,因爲大多數項目仍需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以維持網絡發展。
從商業可行性分析來看,該法案帶來的披露負擔與稅務漏洞使其難以被初創企業接受。那些仍保持控制的開發者,必須根據《加密貨幣監管規則》提交詳盡的初始披露信息及半年度披露報告。
這種要求實際上重新帶來了《Regulation A》規則曾讓加密貨幣發行方望而卻步的諸多負擔,極大地增加了合規成本。更關鍵的是,《Clarity法案》並未解決境外發行Token的稅收激勵問題。《加密貨幣監管規則》僅適用於在美國註冊的發行方,且並未爲Token銷售提供特殊的聯邦稅收待遇。
這意味着,那些利用開曼羣島或類似司法管轄區作爲Token發行稅務籌劃手段的絕大多數項目,可能會發現這條新路徑在商業上根本無法使用。Woofun AI 整理數據顯示,在我看來,沒有哪家嚴肅的初創企業會願意採用這種機制,因爲它既增加了合規負擔,又未提供相應的稅收優惠,反而可能加劇監管套利現象。
在專家問答環節,Trevor Overko深入探討了監管套利、投資者保護與機構分工等關鍵問題。他支持該法案,但強調其目的不應僅僅是方便加密貨幣公司的發展,而應是讓合法項目更易於被識別,同時增加欺詐行爲和監管套利的難度。美國目前面臨的最大問題在於,企業往往要等到監管機構採取執法行動之後,才能確定自己究竟需要面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還是兩者都需要應對。
這種不可靠的監管體系將負責任的企業逼往境外,而對不良行爲者的遏制力度卻出奇的小。《Clarity法案》的方向是正確的,因爲它認識到融資交易可能涉及證券法相關規定,但並不意味着相關的token就自動屬於證券。
這種區分方式更符合去中心化網絡的實際發展模式。然而,Overko主要擔心的是法案的實施情況。如果相關定義仍然具有主觀性,或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適用的標準相互矛盾,那麼不確定性就會從法院轉移到規則制定過程中。該法案的成功與否取決於明確的規則、協調一致的監管行動以及針對欺詐行爲的有效打擊。
此外,更清晰的資產分類標準以及強制性的披露要求將惠及投資者,使他們能夠了解購買的是什麼、由哪個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項目必須披露哪些信息,以及出現問題時有哪些法律保障。法案還引入了披露要求、限制內部人出售的規定、針對中介機構的註冊標準以及客戶資產保護措施,這些措施雖然不能消除加密貨幣固有的風險,但能讓風險更易於理解和管理。
展望未來,該法案几乎肯定需要進行動態修訂,但這不應被視爲失敗。加密貨幣市場的變化速度遠遠快於立法進程,質押、去中心化金融、代幣化證券、治理系統以及新的託管模式,都會不斷出現立法者目前還無法完全預見的狀況。最可能的壓力點將是監管機構如何區分真正去中心化的網絡與那些僅名義上具備去中心化特徵的項目。附屬資產的界定也需要格外重視,如果定義過於寬泛,實力較弱的項目就可能利用它們來規避證券相關的保護措施;
如果定義過於狹窄,美國又可能重新出現該法案本意要解決的那種不確定性。《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提醒我們,重大的數字資產相關立法僅僅是一個監管過程的開始,而非終點。最終的理想狀態應該是立法中包含持久有效的原則,監管機構能制定靈活的規則,並在市場在該框架下運行一段時間後能進行正式的評估。最大的錯誤就是期望第一版法案就完美無缺,然後拒絕隨着市場的發展進行調整。
目前,該法案的內容與美國參議院最新的草案表述一致,其中包括初始披露和半年度披露要求、內部人轉售限制、中介機構註冊要求、客戶資產保護措施,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分工。
這一框架雖不完美,但爲後續監管演進提供了基礎,行業需密切關注其修訂動態及實施細節,以應對日益複雜的監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