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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Woofun AI 消息,財新 8 月 5 日發佈的深度報道揭示,隨着共同申報準則(CRS)2.0 的升級,加密資產正式進入全球稅務申報範圍,這一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主導的制度變革,標誌着 Web3 用戶的隱私保護面臨前所未有的合規挑戰。
在 OECD 構建的雙軌制監管體系中,修訂後的 CRS 主要覆蓋央行數字貨幣、符合條件的電子貨幣產品,以及通過衍生品和投資實體間接持有的加密資產;而針對比特幣、穩定幣等資產的直接交易,則主要由《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負責。CARF 的監管觸角延伸至所有能夠用於支付或投資的加密資產,包括加密貨幣、穩定幣及以加密資產形式發行的衍生品。凡是爲客戶促成法幣買賣、幣幣兌換或資產轉移的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和加密 ATM 運營商,均可能被認定爲申報加密資產服務商。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去中心化交易服務若存在能夠控制或充分影響平臺運行的主體,同樣無法豁免於該框架之外。Woofun AI 整理數據顯示,交易平臺需採集用戶姓名、地址、稅收居民轄區、納稅人識別號和出生日期,並按每種加密資產彙總法幣買入金額、賣出收入、幣幣兌換的公允價值、資產單位數、交易次數及轉入轉出數據。當平臺能夠識別空投、質押收益或借貸等轉賬類型時,還需進行進一步分類。這些字段記錄的是交易總額、數量和次數,而非用戶已計算完成的應納稅利潤。CARF 的申報義務主要落在促成交易的服務商身上,個人無需向 OECD 提交錢包清單。完全發生在兩個自託管錢包之間、沒有申報服務商參與的轉賬,當時不會觸發平臺報送;單純提供錢包軟件、沒有替用戶完成交易的開發者,也不會僅因發佈代碼承擔同等義務。
然而,當用戶把資產從交易所提至自託管錢包時,平臺仍需彙總相關轉出數量和公允價值;資產再次充值進入申報平臺,相應轉入也會被記錄。OECD 還要求服務商將盡調和申報資料至少保存五年,稅務機關獲得年度彙總後,可以進一步覈對交易成本、資金來源和錢包歸屬。與傳統 CRS 通常報送金融賬戶年末餘額、利息、股息和出售金融資產所得總額不同,CARF 更接近一份按資產分類的年度交易流水。取得成本、跨年度虧損及不同類型收入如何處理,繼續由用戶所屬轄區的稅法決定。
港險徵稅個案爲跨境數據交換的實際應用提供了早期樣本。北京、浙江杭州已出現香港保單收益徵稅個案,涉及保單分紅和預繳保費產生的利息,個案適用稅率爲 20%。財新向稅務律師、商業銀行和香港保險業人士覈實後強調,相關案例尚不普遍,各地也沒有公開統一的執行標準。保險產品原本就在 CRS 覆蓋範圍內,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需要報送現金價值或退保價值,金融機構還會採集賬戶持有人的身份、稅收居民地和納稅人識別號。資料先交給金融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再發送至賬戶持有人的稅收居民轄區,接收方隨後依據本地法律確認所得性質、成本和稅額。國家稅務總局 6 月披露,2026 年前五個月,稅務機關通過加強境外所得宣傳和合規引導,推動相關納稅人累計補繳稅款約 130 億元。
這一數字覆蓋各類境外所得,沒有披露各類境外收入分別貢獻多少,但也不能全部歸因於 CRS。港險案例的意義在於,跨境交換獲得的數據已經能夠轉化爲具體的核查和徵稅線索,預示着未來加密資產數據的交換可能帶來類似的稅務稽查效應。
全球 CARF 實施時間表呈現出明顯的梯隊特徵。OECD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佈的名單顯示,46 個轄區計劃在 2027 年進行首次 CARF 信息交換,29 個轄區計劃於 2028 年開始,美國計劃於 2029 年開始。香港位於 2028 年名單,中國內地尚未出現在已公佈首次交換年份的轄區中。香港政府已於 5 月 22 日刊憲 CARF 及修訂版 CRS 條例草案,並於 6 月 3 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截至 8 月 7 日,香港稅務局仍將其標註爲待立法會審議。
若草案獲通過,符合香港關聯規則的加密資產服務商將從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登記、識別用戶稅收居民身份並採集交易資料,香港計劃在 2028 年首次交換。哪些轄區能夠收到資料,還取決於屆時生效的交換關係。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 183 天的居民個人,應依法申報境內外所得。CARF 處理的是加密交易信息能否被自動交換,具體收益是否應稅、成本如何覈定和適用何種所得項目,仍需依據中國現行稅法和後續規則判斷。香港立法會對條例草案的審議結果、香港稅務局公佈的交換夥伴,以及中國內地是否提出 CARF 實施安排,將決定境外平臺上的中國稅收居民交易何時進入自動交換鏈條。